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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聘三千名大学生到村任职


2008年06月24日 10:19

  河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年内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本次选聘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届毕业生。

  《实施意见》规定,参加“三支一扶”活动服务期满和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并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河北省、市、县财政负责。

  毕业生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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