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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各级医疗机构手术治疗精神疾病须报批
2008年04月28日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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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开展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时,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卫生部技术审核同意。对违规开展手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据介绍,神经外科手术治疗精神疾病会在病人的颅骨上钻出若干小孔,烧蚀病人大脑的部分小组织。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些患者家属对此抱怨,手术损伤了患者腿和手臂的功能。

  卫生部通知表示,神经外科手术治疗某些精神疾病具有高风险性,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需进一步验证;这类技术属限制性医疗技术,并涉及伦理评价问题,应严格在限定的机构、人员和条件下,有限制地实施。(记者叶洲)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陈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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