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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巡查监管基金
2008年08月28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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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巡查,原则上每年对每个乡镇卫生院的定期巡查不能少于12次,每个月至少1次。

  据了解,一些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管理条件相对落后的乡镇卫生院,由于管理薄弱,监管缺位,存在挂床住院、小病大治、少支多报等隐患。

  为此,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做好新农合基金每月运行情况分析,并建立起动态基金监管预警报告制度,密切监测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变化情况,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住院率及报销补偿的变化情况。

  针对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伪造病历、篡改病历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将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张苏民

编辑:中新海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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