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旅游—正文 分享
海南规范乡村民宿开办和经营行为
2021年03月17日 09:19  来源:海口日报  宋体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林毓美)16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省多部门已对《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规范我省乡村民宿的开办和经营行为,明确乡村民宿的开办实行承诺即入的备案登记制度。

  据悉,今后在乡村民宿的开办流程上,海南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和备案、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公共卫生许可等进行整合,乡村民宿经营者只要作出一次有关承诺,提供一套包括房屋、治安、卫生、食品、消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相关的材料,即给予登记备案,做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多方复用”,方便群众办理。

  《办法》对乡村民宿单栋的建筑规模作出了规定,乡村民宿应具备必要且符合要求的场地、房屋建筑、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条件,并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筑规模原则上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不得超过3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该《办法》明确要求乡村民宿在放开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乡村民宿登记备案后30日内,市县住建部门将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核验乡村民宿开办的有关承诺事项。相关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

  同时,《办法》还鼓励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和乡村闲置公益设施,对符合多规合一的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腾挪调整使用,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和乡村民宿产业加快发展。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