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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次通过认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020年11月19日 11:50  来源:海口日报

  11月1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海口市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从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招商奖励、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实现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2020年12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本报记者 龙易强

  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据悉,《若干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海口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的企业或机构。所指高新技术企业为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在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方面,海口市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发展奖励。

  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海口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奖励。省外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产业发展且具有一定规模和成长性,经省科技厅确认并承诺10年内不迁出海口市,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上述落户海口市重点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资助,三年累计房租补贴不超过10万元,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园区相关房租补贴政策。

  在海口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含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市级财政给予1500万元奖励。在海口市辖区以外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海口市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此外,鼓励中介机构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每确认成功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奖励中介机构5万元。

  支持5大重点产业发展

  《若干措施》还将对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5大重点产业进行补助和奖励,支持高质量发展。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封测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落户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一代核心技术领域企业,年市级财政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两年增幅均超过30%的企业,按上述两年新增市级地方财力贡献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对新落户海口市的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

  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用于智能制造的自动化管理系统等软件投入,按支出金额的5%给予资助,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鼓励发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当年度获得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后,海口市再给予所获奖补资金1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新落户海口市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5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上述规模,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按照以上档次给予奖励。

 

编辑:符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