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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对港丰市场未履行禁塑职责罚款五万元
2021年09月10日 09:29  来源:秀英区委宣传部
秀英区对港丰市场未履行禁塑职责罚款五万元。秀英区委宣传部供图
秀英区对港丰市场未履行禁塑职责罚款五万元。秀英区委宣传部供图
秀英区对港丰市场未履行禁塑职责罚款五万元。秀英区委宣传部供图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港路的港丰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市场内仍有多位经营业户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鉴于自2021年3月以来,港丰农贸市场未认真履行禁塑市场主体责任,致使市场内发生多起经营业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海口市秀英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港丰市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2020年以来,为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落实禁塑工作责任和目标,秀英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环保、商务等部门多次在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内开展禁塑宣传活动,在市场内外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同时,秀英区市场监督部门与全区15家农贸市场、便民点负责人签订“禁塑”承诺书,对禁塑工作多次进行指导、约谈,强调市场主体务必落实禁塑监管责任,杜绝市场内经营业户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但是,港丰农贸市场内经营业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港丰市场管理方对该种违法行为没有完全制止并立即向辖区监管所报告。

  秀英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港丰农贸市场内经营业户因违法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行为查处的14宗案件中,没有任何一宗是港丰市场管理方提供线索或报告的。由此可见,港丰市场对市场内禁塑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完全履行禁塑监管市场主体责任。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给予港丰市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今年以来,秀英区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排查农贸市场585家次、摊位9980余次、商场超市310家次、餐饮业户2450家次、其他经营业户2080家次,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禁塑检查共79次。截止9月6日,共立案155宗(含23宗即时处罚),结案121宗。

  下一步,秀英区将压实经营者日常管理责任,坚持“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督促农贸市场做好禁塑管理工作。同时,将继续加大“禁塑”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禁塑”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民众“禁塑”意识。(来源:秀英区委宣传部)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