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4日讯(记者陈歆卓)为进一步规范海口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日前市民政局印发《海口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推动培育优秀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办法》明确,孵化基地入驻对象主要为在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务等领域有发展潜力、能满足服务需求的拟成立或已成立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尚未注册成立或成立时间不足1年,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核心项目社会需求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初创期社会组织;以及成立时间超过1年少于3年,有一定的资源、实力和项目实施经验,能够基本匹配政府部门及服务对象的需求,但项目服务能力及核心项目有待进一步打磨和优化的发展期社会组织。
孵化基地以1年为一个完整孵化周期,期间将按照《办法》规定的服务内容和社会组织实际需求,提供办公及活动场地、咨询服务、能力建设服务、资源平台等,使被孵化组织形成组织雏形,即具有清晰的使命和业务模式、相对稳定的工作团队和合理的组织架构等。孵化期满后,孵化基地将对入驻组织进行出壳评估,并在出壳后持续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