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在专项执法行动中,依法暂扣了一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违规网具(详见附件),由于相关当事人未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接受调查和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请各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接受调查和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将依法对暂扣的物品进行处置。
办理地点:(1)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一西路2号江湾酒店副楼七楼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2)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8号水产办公楼4楼。联系电话:(1)第一执法大队68539573;(2)第二执法大队66296037。
特此公告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和渔业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