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对于噪声污染的防治力度持续加大。日前,有市民反映海口市琼山区某茶楼在营业期间,其油烟机和排风机、空调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下称琼山分局)积极行动,立即责令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并加强了巡查监管力度。
收到市民反映的线索后,琼山分局立即组织滨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执法人员实地检查,该茶楼确实存在排风机作业产生声响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商家未及时整改,导致噪声超标,滨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依法作出处罚。下一步,执法人员将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噪声扰民得到有效整改。
据执法人员介绍,《办法》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聚会、广场舞、体育锻炼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提高了噪声精细化管控水平,关于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充电桩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以及垃圾收集、转运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方面,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以及宠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杨旭 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