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两年行动方案(2020-2021)》要求规定,10月1日起,海口所有区域开展强制垃圾分类。
督导员负责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
垃圾分类事关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双节”期间,执法队员仍然坚守岗位,为营造文明整洁的市容环境保驾护航。10月3日,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察中队联合白龙中队、蓝天中队对辖区内各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巡查整治。
当天上午,督察中队、白龙中队首先来到枫丹白露B区住宅小区开展巡查工作。该小区环境整洁,每栋住宅楼下都按照“四分类”的标准,配备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色”垃圾桶。物业负责人表示,该小区于9月份开始投放使用分类垃圾桶,业主的环保意识较好且支持和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尚未发现不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的情况。
海口市蔬菜公司宿舍大院垃圾投放点。
接着,执法队员一行来到海口市蔬菜公司宿舍大院的垃圾投放点。这里整齐摆放着“四分类”垃圾桶,垃圾投入口处贴有垃圾分类指引图,此外还设有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牌上写明了垃圾的投放时间和收运时间,以及管理单位、收运单位、监督单位等信息,小区垃圾分类的情况一目了然。
执法队员向督导员了解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随后,督察中队联合蓝天中队来到位于万华路的大天花园小区开展巡查。经询问物业负责人得知,该小区同样在9月份投放了分类垃圾桶,并安排督导员24小时轮班在岗,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提升源头分类实效。“大多数人都是非常自觉的,遇到少数对垃圾分类不了解的,我们会进行劝导和宣传科普,逐渐培养小区居民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督导员说。
名门广场南区未按规定放置分类垃圾桶。
当天,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小区存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在名门广场南区住宅区内,“四分类”垃圾桶未按规定配套放置,而是零散地摆放在每栋住宅楼前。在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也未见设有“四分类”垃圾桶。
执法队员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小区按规定设置带有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做好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于10月5日前完成整改。蓝天中队执法队员表示,后续会对该点位进行巡查回访,若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将采取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