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和展示海南白沙民族音乐元素文化内涵,打造白沙城市形象音乐名片,进一步提升县域知名度和美誉度,白沙县10月9日起面向全省开展主题为“山水画廊、纯情黎乡、歌海白沙”“唱响白沙”歌词歌曲征集评选活动。
参赛歌词作品
第1阶段:歌词评选

1.征稿时间:2015年10月9日—11月25日 

2.征稿要求:(1)应征作品要以“山水画廊 纯情黎乡 歌海白沙”为主题,突显白沙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自然生态特色等),充分展现白沙人民“开放、包容、进取、创业”的精神风貌,做到传统元素和时尚精神的有机融合。 

(2)歌词风格不限,可以分成格律体、自由体、民谣体、问答体等。 

(3)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仅限于中文。 

(4)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一律取消参选资格,相关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5)在以往创作比赛中已经获奖的作品,以及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在应征之列。 

(6)获奖的作品,其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均归主办方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组织他人谱曲。 

3.评选步骤:歌词评选分初评、终评两个步骤进行,时间从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 

(1)初评。由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评并公布社会评议,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 

(2)终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参考社会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终评,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 

4.评委构成:成立歌词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7名,人员由省、县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5.奖项设置:歌词评选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2000元,证书各1份。

第2阶段:歌曲评选

1.征集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25日

2.作品要求:(1)旋律优美,具有白沙地域特色和黎族润方言、哈方言民间音乐元素,具有鲜明个性和独创精神。 

(2)歌曲风格和形式不限,力求易于流行传唱。 

(3)每位应征者要从16首获奖歌词作品中选取一至两首歌词进行谱曲创作,所选的歌词不能超过2首。 

(4)参评作品及音响资料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获奖作品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 

(5)在以往创作比赛中已经获奖的作品以及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在应征之列。 

3.评选方式:歌曲评选分初评、终评两个步骤进行,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至3月5日。 

(1)初评。由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评并公布社会评议,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至3月2日。 

(2)终评。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参考公众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终评,时间为:2016年3月5日。 

4.评委构成:成立歌曲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7名,人员由省、县相关专业人士组成。 

5.奖项设置: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5000元。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白沙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协办单位:

海南省作家协会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活动宗旨

通过“唱响白沙”歌词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深入挖掘和打造一批能够凸显白沙特色的优秀音乐作品,并通过广泛的传播、传唱,大力宣传推介白沙的自然生态之美、人文历史之美和城乡发展之美,使白沙美好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对外激发人们对白沙的神往,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对内激发全县人民的自豪感、归属感和创业热情,不断推动创建幸福、富裕、和谐、美丽的新白沙。

活动主题

山水画廊 纯情黎乡 歌海白沙

活动时间

从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1月25日止。

投稿方式

登记表下载:

“唱响白沙”歌词征集评选活动报名登记表

“唱响白沙”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报名登记表

1.投稿作品时应填写《“唱响白沙”歌词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报名登记表》,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并写明创意说明,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 

2.应征稿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歌词作品投稿要附电子文档;歌曲作品投稿可采取单词、单曲或词曲并投、简谱谱曲的形式投稿,作品必须是完整的打印歌谱(送交电子文档,JPG格式)。同时提供音响制作小样1份(应为演唱成品,CD格式、MP3格式均可,其中MP3应为44KHZ/160kbps或以上),每首作品长度3至5分钟。 

3.投稿方式主要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等三种方式进行投稿应征。 

寄送地址:白沙县委办公大楼二楼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邮编:572800   

电子邮箱:bsxcb7774@163.com,邮件请标注“唱响白沙歌词(歌曲)征集稿件”字样。 

联系人:王为、卓文贞 联系电话:27723113 

4.邮寄作品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接受。因邮寄原因、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应征作品恕不退还。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