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儋州
活动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每日开放。                 活动地点:东坡书院。
活动对象:到东坡书院游览者均可参加。                 活动目的:激励东坡诗词爱好者背诵东坡诗词,传承和弘扬东坡文化。
报名方式:游客到达东坡书院凭身份证直接报名参加活动,每人每月限1次。
活动方式:每日开放,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可进行表演形式背诵。以背诵诗词数量为评定标准,并分为3首、10首、25首和50首四个等次。
     <1>选手一次完整背诵3首东坡诗词者,免费游览东坡书院;
     <2>一次完整背诵10首以上(含10首)东坡诗词者,赠送2张东坡书院门票和东坡诗词精选;
     <3>一次完整背诵25首以上(含25首)东坡诗词者,赠送4张东坡书院门票、东坡诗词精选和特色纪念品;
     <4>一次完整背诵50首以上(含50首)东坡诗词者,赠送8张东坡书院门票、东坡诗词精选和特色纪念品。
     门票有效期为2年。
活动时间:2016年4月10日-5月10日和2016年9月15日-10月15日。       活动地点:东坡书院。
活动对象:省内外书法家、书法爱好者。
活动要求:<1>毛笔书法;
      <2>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现场创作作品;
      <3>以东坡诗词为内容进行书法作品创作;
      <4>由组织方提供宣纸,按规格要求书写,篆书和草书须附释文。组织方备有笔、墨、纸、砚、印泥,也可自备;
      <5>每位参与者创作的书法作品不超过3幅;
      <6>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退稿。
奖项设置:市文联初选后的优秀作品,在东坡国学院展览并由主办方组织挂牌或拍卖出售,经主办单位和创作者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销售底价,所得收入各50%。
      税费自理。
参赛对象:省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                  作品拍摄时间:2016年4月15日-5月15日。
投稿日期:2016年5月16日-5月31日。
投稿方式:参赛选手可通过当面递交、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摄影作品。
      每幅作品文件需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居住地址。
作品要求:<1>参赛作品拍摄必须在儋州市境内,主要是发现和挖掘“千年古郡•魅力儋州”的自然生态、人文民俗、乡村风情、人物事件和经济社会建设等题       材,作品内容要积极健康;
      <2>参赛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每位作者投稿数量不超过3幅,参赛作品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每个组照视为1幅。作品采用       JPEG文件,上传照片最长为1024像素,文件不大于1MB。摄影作品不得人为去除EXIF信息,不得添加任何影响摄影作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LOGO、签名、水印及修饰性边框等;
      <3>参赛作品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做色彩、色调、亮度、反差的适当调整,谢绝提供数码创意合成作品;
      <4>不收取参赛费,不退稿。在一、二、三等奖中,同一作者不得重复获奖。在优秀奖作品中,同一作者可以重复获奖。所有入选作品在网上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投稿者必须是作品的原创人,应保证对其所投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无歧义的著作权。作品所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
       由投稿者本人自负,若发生作品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作品评选:市文联将邀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赛作品隐去作者姓名进行评选。比赛结果将在有关媒体公布和宣传。
奖项设置:发现“儋州之美”摄影大赛设一等奖2名,各得奖金2万元,并颁发证书;二等奖4名,各得奖金1万元,并颁发证书;三等奖6名,各得奖金5000
     元,并颁发证书;优秀奖20名,各得奖金2000元,并颁发证书(以上奖金均税费自理)。获奖作品编印成《发现“儋州之美”摄影作品集》。
作品权属:所有获奖作品所有权归儋州市人民政府,由儋州市人民政府收藏使用。
参赛对象:省内外摄像爱好者。
大赛时间:<1>启动时间:2016年1月1日;                <2>摄制投稿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4月30日;
      <3>初评时间:2016年5月15日前将初评入围作品挂上专题网站; <4>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6月10日,面向全国观众,接受网民评议投票;
      <5>终评时间:2016年6月11日-6月30日,组织专家评出最终的获奖作品,并举行颁奖仪式。
投稿方式:选手可通过当面递交、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摄像作品。每幅作品文件需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居住地址。
作品要求:<1>所有参赛的摄像作品均需与儋州有关,运用多维的人文视角、丰富的艺术手法,全方位展示、再现“千年古郡 魅力儋州“的自然风光、人文历       史、民俗风情和特色美食等相关内容,要求画面精美,富有创意;
      <2>作品长度在5—15分钟之间,拍摄画面清晰连贯,配乐悦耳,配字规范,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
      <3>成片格式:提供1920×1080,16:9高清无损MPG或MP4格式成片;
      <4>参赛作品可是现场实拍、表演导拍或卡通制作等,形式不拘,手法不限。内容可分为风光片、感人故事片、动漫片、东坡生平题材片等;
      <5>摄像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将取消参赛资格。所有参赛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行为及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奖项设置:设一等奖2名,奖金为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为人民币各1.5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为人民币各1万元;优秀奖、新人奖、鼓励奖各6名,奖      金各5000元(以上奖金税费自理)。获奖作品将在儋州市电视台播出。
作品权属:所有获奖作品所有权归儋州市人民政府,由儋州市人民政府使用。
活动时间:自2016年1月1日起。                     活动地点:市内主要商业广场、餐厅餐馆、景区景点等。
活动方式:通过与主要商业广场合作举办东坡美食品鉴活动,与旅行社与相关餐饮接待点签订协议,在景区景点设立旅游商品专柜,确保游客、广大市民品尝到东      坡美食和儋州特色美食,展示推介并销售儋州特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