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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1日:海南楼市再出新政:非本省户籍居民“一家只能买一套房”
2018年04月16日 08:37  来源:中新网客户端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1日介绍,该省于30日出台《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称,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指出,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海南省原有的限购政策是非本省户籍居民在该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即1人限购1套住房。

  据介绍,该通知所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宅(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该通知印发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当前,海南省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是指已出台限购政策的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7个市县划定的限购区域。

  通知要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对违反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一经发现,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海南省购房。

  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网签备案资格,并限制企业和法人代表在海南省从事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对违规销售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撤销备案,5年内禁止在海南省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通知指出,对落实调控目标不力的市县,将提请海南省政府问责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并扣减该市县下半年度及后一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指标和规划报建规模,直至暂停供地和报建。对协助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购房资格审核不严的政府工作人员,一律免职,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海南省要求,各市县房地产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统计、物价等部门加强对商品住宅量价波动情况的监测预警,并会同宣传、维稳、网信、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海南省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海南省住建厅介绍,此规定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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