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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海南严控建设占用耕地 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2018年04月16日 08: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海口11月30日电 (记者 王子谦)记者30日从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该省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意见明确,海南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在保障省内居民住房基础上,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加快推进三亚市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完善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引导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建立健全健康休闲产业用地标准体系,项目建设应优先盘活选用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意见指出,海南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任务。全面查清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数量、分布、开发利用等情况,有效处置和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建立完善全省存量建设用地监测平台及实时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置闲置土地。

  海南耕地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09万亩,确保建成477万亩高标准农田。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政策制度体系,破解占补平衡难题,形成有利于加强保护和管理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实现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

  海南将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土地利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对建设用地存量规模较大、利用粗放、产出效益低、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市县,适当调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严格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意见明确,海南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市县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海南将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完)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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