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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法院受理首例异地管辖行政案件
2018年07月05日 14:05  来源:南海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龙静)7月2日,海口琼山法院收到原告邢某起诉被告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政诉讼案。这是在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采取异地管辖模式改革试点后,琼山法院受理的第一宗异地管辖行政案件。

  被告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属秀英区范围内。原告先向秀英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经过该院释明异地管辖实施细则规定后,原告邢某选择向琼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琼山法院于当日予以登记立案。

  经海南省高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在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2018年6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在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细则载明,原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试点期一年,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这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积极探索,有助于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琼山法院立案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在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向前来立案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和有关人员发放异地管辖改革试点的诉讼指导手册,扩大实施细则的影响范围,做好异地管辖试点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细则实施后的第一天就发放了指导手册50余份。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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