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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细则
2021年08月06日 16:00  来源:澄迈新闻微信公众号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澄迈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宏

  副组长:徐慧婷、李华君

  组  员:周文梧、王青俊

  三、招生原则

  1.坚持“按照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继续推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原则。

  3.坚持“自主申请,随机派位”的原则。

  四、招生对象

  老城片区户籍(含老城派出所、白莲派出所、东水海岸派出所、马村海岸派出所、老城海岸派出所),或父母一方在老城片区工作且在老城镇有合法住所并居住满2年(主要以居住证为准)的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五、招生办法

  通过“智慧澄迈APP”进行学位申请,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

  (一)分类申请

  按照入学适龄少年的户籍分为老城片区户籍,澄迈县非老城片区户籍和非澄迈县户籍等三类。

  第一类:老城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老城镇自有住房实际居住。

  提供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老城镇租房居住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提供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在老城镇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二类:澄迈县非老城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老城片区工作,且在老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老城镇自有住房实际居住。

  提供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老城镇租房居住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提供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在老城镇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

  第三类:非澄迈县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老城镇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老城镇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老城镇自有住房实际居住。

  提供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老城镇租房居住且连续居住满二年。

  提供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老城镇自有住房满二年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提供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老城镇。

  (二)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8月4日9:00至8月8日24:00

  使用智慧澄迈app申请流程:下载智慧澄迈app(通过任意软件扫描智慧澄迈二维码或者在手机商店查找智慧澄迈下载)à注册账号(手机号+验证码或者微信登录方式注册)à打开学位申请应用(根据提示步骤进行实名认证)à阅读申请须知à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选择登记入口à选择“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à填写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信息à上传相关证明材料à确认提交。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2.信息审核:8月9日至8月17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1)线上审核,8月9日至8月13日。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做出审核意见。

  (2)线下审核,8月14日至17日。监护人提交纸质材料到学校复核。审核不通过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3.学校公示参加随机派位名单:初定于8月18日至8月20日

  4.电脑随机派位:初定于8月22日。没有被随机派位录取的,回原辖区学校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5.公示随机派位名单。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名注册: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到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其它说明

  1.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老城镇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2.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3.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提交纸质材料地点:海南中学美伦校区对面传业家园小区一楼      

  招生咨询电话:0898-67620690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海南中学澄迈附属小学

2021年8月3日

  来源:澄迈教育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