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商家卫衣毛衫牛仔裤等抽检不合格
2021年08月23日 12:01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22日消息(记者 蒙健)因涉嫌销售不合格的小裤、卫衣、毛衫、文胸、牛仔裤等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口琼山集优服装店、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海口第一分公司、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分公司分别予以处罚,并没收不合格产品一批。

执法人员对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牛仔裤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对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牛仔裤进行查处

  “JU”牌小裤、毛衫、卫衣抽检不合格 海口琼山集优服装店被处罚款3168元

  1月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收到抽样检测报告显示,海口琼山集优服装店销售的“高腰抗菌女士小裤”、“镂空设计马海毛毛衫”和“字母休闲卫衣”经抽样检测,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GB/T 5269.4-2012标准。依据《2020年海南省针织品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琼山集优服装店进行检查,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JU”牌“高腰抗菌女士小裤”(款号:B20E051)2条、“JU”牌“镂空设计马海毛毛衫”(款号:017E192)1条和“JU”牌“字母休闲卫衣”(款号:018E086)1条,予以扣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海口琼山集优服装店进行调查处理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海口琼山集优服装店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海口琼山集优服装店销售“JU”牌“高腰抗菌女士小裤”6条,共计195元(5条按31.2元/条,1条按39元/条),违法所得为39元;销售“JU”牌“镂空设计马海毛毛衫”(款号:017E192)售出3条,违法所得为41.4元;销售“JU”牌“字母休闲卫衣”(款号:018E086)5条,违法所得为69元。三种产品违法所得共计149.4元,涉案货值共计3168元。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口琼山集优服装店没收违法所得149.4元并罚款3168元,没收“JU”牌“高腰抗菌女士小裤”2条、“镂空设计马海毛毛衫”1条和“字母休闲卫衣”1条。

  背提包抽检耐用程度不合格 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875.2元

  2020年10月12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OMI”背提包(货号:11205U20331H01)的抽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GB/T 1333-2018标准。依据《2020年海南省背提包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振荡冲击性能是评价书包质量以及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在项目测试时,模拟平时使用过程中由于提拉作用所导致产品或产品配件损坏的程度,其强度直接反映了产品的耐用程度。

  今年1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背提包,其行为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公司销售的“OMI”背提包(货号:11205U20331H01)2个,予以扣押。

  经调查,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了“OMI”背提包(货号:11205U20331H01)3个,购进价为269.55元/个,销售价格为599元/个,已销售了1个,违法所得为329.45元,涉案货值为1797元。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责令海南海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329.45元,罚款2875.2元,没收“OMI”背提包2个

  H&M女士文胸抽检不合格 销售方被罚近3000元

  2020年10月9日,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海口第一分公司销售的H&M女士文胸(批号:231343)经抽样检验,产品使用说明(标识)不符合GB/T 5269.4-2012标准。依据《2020年海南省女士内衣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在接到报告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海口第一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服装,对该公司销售的H&M女士文胸(批号:231343)6件,予以扣押。经查,该公司从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购进了H&M女士文胸(批号:231343)12件,销售价格为99.9元/件,已销售了6件,违法所得为454.56元,涉案货值为1198.8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海恩斯莫里斯(上海)商业有限公司海口第一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54.56元,罚款2997元,没收H&M女士文胸6件。

  牛仔裤耐湿摩擦色牢度不合格 商家被罚款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2020年9月18日,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分公司销售的“ZARA”牛仔裤子(水洗产品)(货号1213/750/400)经抽样检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耐湿摩擦色牢度不符合GB31701-2015标准,依据《2020年海南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对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牛仔裤进行查处
执法人员对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不合格牛仔裤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色牢度是指纺织品上的染料经受各种因素作用,能保持其原来色泽的性能。色牢度差的服装,在使用过程中,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影响美观,且脱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健康。面料生产企业在对面料染色时使用了劣质染料、染色后水洗不充分或者整理不到位等,都可能导致面料的色牢度不合格,

  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调查,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分公司从西班牙总部购进了“ZARA”牛仔裤子(水洗产品)(货号1213/750/400)9条,购进价为64.01元/条,销售价格为159元/条,已销售了8条,违法所得为759.92元,涉案货值为1431元。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对飒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海口国兴大道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759.92元并罚款3577.5元,同时没收“ZARA”牛仔裤子(水洗产品)(货号1213/750/400)1条。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