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部分小区停车收费“区别对待”
2021年08月26日 11:48 来源:南国都市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康景 文/图

  近日,海口有的小区业主反映称,同为业主,有的人可以办理90元/月的停车月卡,有的业主却被物业拒绝办月卡,导致每月停车费要多花1倍甚至更多。

  记者走访海口多个小区发现,有的物业暂停办理停车月卡,有的则是优先为部分业主办理了包月停车,而让其他业主排队等号,引发小区管理纠纷。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只要不超标准并进行公示收费就不算违规,如何收费管理是小区内部事务。

  国贸城市花园小区

  物业只给部分业主办停车月卡

  “小区地面停车位的停车费包月是每月90元,我向小区物业申请办理地面车位包月卡,但是物业一直以没有车位为由不办理,这显然不合理。”近日,海口龙华区世贸南路国贸城市花园小区的一位业主向记者反映称,小区物业管理存在不公的情况。

  有业主表示,小区地面车位属于公共车位,本应大家享有一样的停车权益,但物业只允许早前入住的部分业主办理每月90元的地面车位包月卡,随后以车位紧张为由暂停办理月卡,导致其他业主不能享有同等权利。还有业主表示,经常开车进出小区,停车费3元一次,一天要交停车费6-9元,一个月下来,停车费是办月卡业主的2到3倍。

  对此,城市花园小区物业负责人周经理称,早入住的业主有办月卡,后来车辆增多,地面车位才105个,不能满足需求,暂停了新增包月卡办理,只让此前已办卡业主继续包月。“没办法做到让大家都办理地面车位月卡,如果都办理月卡,一些业主回来晚了没车位就要投诉,纠纷多。”周经理说,如果把之前的月卡全部取消,部分业主也会投诉,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

  国贸二横路一小区

  部分业主不能办包月卡 “停车费是包月的3倍”

  “物业限制业主办理地面车位月卡服务,只允许以临时车方式进入小区停放,这样一来,经常开车进出的业主每月停车费是包月的3倍。”不久前,海口国贸二横路3号一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称,小区物业停车管理存在违规嫌疑。

  记者近日到该小区走访时,小区物业拒绝回应此事。辖区嘉华社区居委会网格员颜灼佳到场协调,物业仍不出面回应。“此前业主投诉,我们来协调过,这个小区是单位小区,物业称要首先保障单位员工业主停车需求,其他业主不能办理90元/月的停车月卡,而是以3元/次的临时停车收费模式来管理。”颜灼佳说,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社区也不能强制介入小区管理。

  阳光巴洛克广场小区

  优先满足商品房业主包月 安置房业主排队等号

  在海口秀英区秀英大道阳光巴洛克广场小区,有业主投诉称小区物业不让部分业主办理90元的包月停车。

  对此,小区物业人员表示,由于该广场还未建成验收,规划的停车位还没建好,因此开发商先把原本是商场的区域暂时划设车位给小区业主停车。“我们小区比较特殊,安置房业主目前物业管理还没有移交给我们,我们现在只负责商品房业主,而利用商场区域划设的车位并不属于小区公共车位,所以我们优先保障商品房业主包月停车。”该物业人员表示,小区至今还未经过验收,等验收通过后,有了公共停车位,再具体安排停车管理。

阳光巴洛克广场小区内的临时停车场
阳光巴洛克广场小区内的临时停车场

  部门

  市场监管局:

  这属小区内部管理事务

  收费符合标准就不违规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施行的《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下称《标准》)规定,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居民住宅小区的配套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已不需要进行备案,有产权的车位执行市场调节价,而对于没有议价条件(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需要按照指导价进行收费。该《标准》明确,小区小型汽车露天车位收费标准为固定性停放90元/辆·月,临时性停放为3元/辆·次(5元/辆·夜)。

  “我们只负责监督检查小区物业是否按照有关停车收费标准来收费,是否进行价格公示并按照公示内容收费,如果超过标准或者不进行公示,我们就会要求物业整改并按照规定处理,至于小区内采取什么模式管理停车,是小区内部事务。”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科科长黄东说。

  对策

  小区无业委会为业主“做主”

  走访中,记者发现,这些只允许部分业主办理包月卡的小区基本都没有业主委员会,而是由物业单方面决定的管理模式,也未经过大部分业主同意。“我们没有详细的规定要求物业要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小区停车和收费。在小区没有业委会前,物业需要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购房合同里的约定执行。”海口龙华区住保中心工作人员吴多雄说。

  成立业委会十分必要

  协调管理保障业主权益

  对于物业对业主区别服务的问题,吴多雄建议,小区可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探讨绝大多数业主赞成的比较公平的停车收费管理机制,保障业主的权益,而不是由物业自己决定。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陈建律师认为,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如果物业将车位以包月的形式出租给部分业主,其他业主也应当享有同等权利。成立业委会对全体业主来说十分必要,通过业委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业主自己的权利。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