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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打鱼也要限号了?万宁就规范小海海域捕捞管理征求意见
2021年09月08日 09:05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7日消息(记者 张野)渔民出海捕捞需备案、捕捞船舶长度不得超过12米、渔船出海实行“单双号”、建立电子围栏设置禁捕区……近日,万宁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万宁市关于规范万宁小海海域渔业资源捕捞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从事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渔具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管理。

  实行捕捞备案制度 每户只许配备一搜船舶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在万宁小海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主要为“三无”船舶,无法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为了解决好本地渔民的生计和小海渔业资源保护问题,意见稿提出实行小海捕捞备案制度,渔民只有取得备案后,方可在小海海域从事捕捞作业活动。

  捕捞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审核更新一次,统一安装在船舶左前端。

  申请小海捕捞作业备案人员必须是经属地村民小组、村委会和镇政府逐级登记、审核、确认的小海周边村庄的以捕捞生产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渔民。原则上每户(每本户口本)只允许登记一名主要捕捞作业人员,家庭其他人员为跟班作业人员,优先备案小海退塘退排渔民;每户只允许配备一艘小型作业船舶(12米以下)。

  渔船出海实行“单双号” 渔获物定点上岸交易

  意见稿提出,在小海海域内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为登记在编的12米以下的小型渔船和“三无”船舶。所有作业船舶必须配有救生衣、油污、固液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生产垃圾上岸处理。

  严禁在小海海域从事电鱼、毒鱼、炸鱼行为,严禁使用张网、电网、陷阱、杂渔具等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

  为了规范管理,意见稿对在小海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三无”船舶和作业人员,实行“定时、定点”管理,即单双日定时捕捞作业、渔获物定点上岸交易。

  定时捕捞作业,是根据捕捞备案登记号和渔船船名号的尾号数字,单数在单日出海作业,次日上午8点前收网上岸,合理分流海上作业人员。渔获物定点上岸交易,由属地镇政府负责划定固定的停泊点和渔获物交易区域,配套建设水、电、泊位、交易摊位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建立电子围栏 划分禁捕区和捕捞作业区

  为了加强监管,意见稿提出拟在小海海域建立电子围栏,实行分区管理。在小海海域规划禁止捕捞区、渔业捕捞作业区、渔业增殖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

  其中,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小海利用总体规划,将小海近岸红树林复育区划为禁捕区,将周家庄红树林复育区域划为渔业增殖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其他渔业区域为捕捞作业区。

  利用5G技术,建立视频监控、红外感应相结合的海上监管体系,优先构建渔业增殖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陆域视频监控和海上电子围栏管理系统,逐步覆盖其他禁捕区域,对违规闯入禁捕区、渔业增殖区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的作业人员,系统将自动发出警告,把有关违规作业信息及时发送至执法和行业监管平台。

  同时,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渔业执法大队设立小海执法中队,市渔政事务服务中心要成立小海渔政服务工作站,对小海捕捞作业开展联合监管和执法。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