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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通报11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2021年09月24日 11:49  来源:定安发布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定安县纪委监委现将近两年查处的十一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定安县定城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干事黄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10日,黄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0年11月9日,黄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二、定安县定城镇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技术员林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5月22日,林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处以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0年12月14日,林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定安县中瑞学校教导主任黄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13日,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4月12日,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定安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定安县商务局局长符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30日,符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0年12月23日,符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定安县定城镇深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0月3日,黄某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给予罚款3500元。2020年12月14日,黄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定安县中瑞学校教师钟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12月18日,钟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4月27日,钟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定安县龙河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韦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月13日,韦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100元。鉴于韦某于2019年8月受到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予从重处分。2021年3月29日,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定安县岭口镇人民政府工勤人员秦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月18日,秦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4月3日,秦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定安县应急管理局工勤人员张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月19日,张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4月27日,张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定安县城南中学教师兼教研室副主任王某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1月22日,王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3200元。2021年4月27日,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定安县定城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苏某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2月24日,苏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给予罚款2000元。2021年9月9日,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酒驾问题,反映出定安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麻痹大意、纪法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漠视法律法规。中秋、国庆将至,酒驾醉驾问题极易发生,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坚决杜绝酒驾醉驾问题发生。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特别是发生酒驾问题的单位,要以作风整顿建设年为契机,认真组织召开酒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会议,严格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坚决纠治作风顽疾。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定安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