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房地产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2021年10月25日 17:07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5日消息(记者 蒙健)“规划2条地铁线通达项目;沿芙蓉河设立游艇码头,约5分钟通达机场及高铁美兰站……”面对这些房地产宣传广告,你是否也心动了?注意,这些广告都是违法的!近日,海南船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1万元。

  据介绍,今年4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时,发现海南船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世界在中国院。上院”项目的宣传折页上,含有“规划2条地铁线通达项目;沿芙蓉河设立游艇码头,约5分钟通达机场及高铁美兰站”的宣传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经调查,2020年10月16日,海南船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海口励剑印刷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印刷合同,委托海口励剑印刷设计有限公司为其公司项目“世界在中国院。上院”印刷宣传折页,并放在营业厅宣传,上述宣传折页含有“规划2条地铁线通达项目;沿芙蓉河设立游艇码头,约5分钟通达机场及高铁美兰站”的宣传内容,该折页共印刷1000份,每份4.4元,折页印刷费用44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认为,海南船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内容。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海南船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发布上述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