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14批次不合格食品 一包子铺馒头检出糖精钠
2021年11月29日 10:42  来源:南国都市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28日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记者了解到,14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据介绍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3大类食品共67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6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包括:

  澄迈瑞溪五二零包子铺销售的小馒头(生产日期:2021-10-15),检验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造成发酵面制品中糖精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而超范围使用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糖精钠。

  三亚崖城吉永蓉菜摊销售的黄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琼山张亚新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

  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府兴店销售的油麦菜,检验项目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亚市客润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基围虾,经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秀英鑫霞水产摊位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琼山赛香水产品摊销售的罗非鱼,昌江石碌才凤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亚崖城黄洁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三亚崖城符吉进副食品摊销售的黑芝麻,乐东乐城辉顺副食商行销售的黑芝麻,乐东乐城瑞兴副食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澄迈客润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无皮腊肉(购进日期:2021-08-2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陵水椰林北斗粤式竹筛肠粉鱼粥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1-09-02),检验项目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