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澄迈县金江镇人民政府二级科员、驻澄迈县金江镇大坡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李某跃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澄迈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共澄迈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全体人员以及金江镇人民政府中层以上领导干部9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全过程,通过以案学法、以案明纪,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腐防变意识。
据悉,2021年8月,县纪委监委对李某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同年12月,县纪委监委给予李某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跃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人民政府扶贫办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负责金江镇政府扶贫办日常工作及对扶贫物资进行验收、发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3.3万元,并在扶贫项目招标、组织贫困户培训、项目验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跃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经过调查、举证、辩论等过程,被告人李某跃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本案审理后将择期宣判。(来源:清廉澄迈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