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县农业农村局、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2022 年南渡江澄迈段禁渔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为切实做好澄迈县2022年南渡江澄迈段禁渔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江河渔业资源,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南渡江澄迈段将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将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群众如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澄迈县综合执法局:0898-67623239
澄迈县农业农村局:0898-67633713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