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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截至本月底
2023年12月07日 10:16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陈歆卓)近日,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布提示,海南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时间截至本月底,请申请缓缴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逾期灵活就业人员将无法补缴,用人单位则需缴纳滞纳金。

  据了解,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4830元至24150元)范围内自主选择,养老保险费率为20%,即缴费金额最低为966元,最高为4830元,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服务板块线上自助办理。

  按规定已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保关系或死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逐月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办理补缴申报。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