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阳秀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2025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相关补贴规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根据《措施》,对2025年在昌江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每辆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和20万元(含)以上3档,分别给予2千元、3千元、4千元奖励,在昌江初次上牌或置换(报废)购新的,每项额外奖励1千元。奖励总量限额150辆,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
对2025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每辆车给予2千元奖励。奖励总量限额250辆,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与上文政策不能叠加申领。
《措施》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的不列入奖励范围。本措施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县级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