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孜繁辞去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3日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定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
接受吴孜繁辞去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 源: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