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4日讯(记者高潮)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海口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出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
《征求意见稿》共30条,坚持问题为导向,遵循“小切口”立法思路,重点围绕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秩序维护、智慧化发展等内容作出规范。
《征求意见稿》规范道路停车泊位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规定快速路、主干路等六类区域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及集中充电设施,政务服务中心、车站、医院等重点场所应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依职责加强管理,“门前三包”责任人负有劝阻和报告义务。
在优化停车资源配置与共享开放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委托专业单位管理,社会投资停车场由所有权人或委托企业经营管理。规定住宅小区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优先向业主出租、不得出售附赠。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错时共享,国家机关等专用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应有序向社会开放,收益上缴财政;学校周边公共停车场对接送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推动智慧停车建设与经营服务规范化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智能管理平台和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实时公布停车场信息,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功能;经营性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管理者应实时、准确接入平台数据。明确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财政。规定经营者应在入口显著位置展示相关信息、实时接入平台数据、保持设施完好、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