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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规征求意见
2026年08月28日 09:49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陈歆卓)日前,省民政厅、省资规厅、省住建厅联合起草的《海南省城市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细则》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普惠便民原则,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应配尽配、建管用一体化。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方面,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海口、三亚、儋州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海口、三亚、儋州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建,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根据《细则》,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行公建民营,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总运营期限不超过20年。支持将闲置厂房、学校、商业用房、社区用房等存量资源改造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价格执行等优惠政策。

  公众可于9月6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信函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信封上需注明“《海南省城市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电子邮件发送至zhangw_mzt@ 163.com。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