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屯昌县“伪新能源加注站”违法线索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伪新能源加注站”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车用燃料经营秩序,打击整治各类伪装变造、隐蔽经营的“伪新能源加注站”,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伪新能源加注站”专项整治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伪新能源加注站”违法违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参与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发现下列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均可提交线索:
1.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生物燃料”“尾气处理剂”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的行为;
2.假借“新能源燃料”等名义,规避成品油经营监管,非法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3.在闲置院落、厂房、物流园区、国省道路旁、工地、停车场等隐蔽区域,私设储罐、简易加注装置、撬装设备,非法储存、加注非标燃料、成品油的行为;
4.流动加油车、油罐车等为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或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5.未按《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加油站设立程序申请相关证照的行为;
6.非法生产、仓储、运输、分销不符合国家规定车用燃料的行为。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依法可供车辆使用的燃料仅限九类: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天然气(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甲醇燃料、氢气。凡超出上述品类、假借新能源名义变相销售非标油品的,均属于本次专项整治打击范围。
二、举报奖励与保障
1.奖励标准:按《关于印发屯昌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同一违法行为线索被多个举报人举报的,仅对第一个核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2.保密保障:严格实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姓名、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7826671。
2.政务服务热线举报: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3.微信小程序举报:通过微信搜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或电脑访问“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四、举报须知
1.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违法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2.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3.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信息,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屯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