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5日讯(记者陈晓洁)日前,由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的《海口冬季小龙虾》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将于9月30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首个针对冬季小龙虾制定的专项团体标准,标志着海口冬季小龙虾从养殖、捕捞到运输、检验、追溯有了更清晰统一的“品质标尺”。
每年10月至次年4月,省外小龙虾养殖逐步进入淡季,海口小龙虾可实现错峰上市。冬季小龙虾逐渐成为海口特色农业的一张新名片。然而,产业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农户养殖技术主要靠经验,产品品质不够稳定;小龙虾大小、品质缺少统一的分级标准;捕捞、运输、储存等环节缺乏针对性的规范等。
为破解产业发展难题,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海口市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会、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和机构开展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经过实地调研、样品检测验证、草案编制、公开征求意见、专家技术审查等环节,完成了《海口冬季小龙虾》团体标准编制工作,为海口冬季小龙虾产业发展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
据悉,这套标准适用于海口每年10月至次年4月养殖捕捞上市的鲜活克氏原螯虾,内容覆盖产地环境、养殖、捕捞、流通、检验、追溯等环节,实现全链条规范管理。标准明确了冬季水温管控、寒潮应对、苗种放养、病害防控、捕捞上市等技术要求,倡导生态养殖,减少化学药物使用。
在品质方面,该标准设置了4个产品等级,明确外壳色泽、腹白腮净等感官特征,规定可食比率、虾尾肉占比、蛋白质等理化指标;同时严格对标国家食品安全强制标准,对重金属、兽药残留等安全指标从严把控,明确不得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针对“南虾北运”的情况,标准还对控温运输、包装、贮存条件等作出规范要求,提升活体运输过程中的成活率;并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制度,养殖记录至少保存2年,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海口冬季小龙虾》团体标准的发布,对养殖户意味着“有尺可量”,有助于推动小龙虾养殖从“凭经验”向“按标准”转变,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和产业规模化水平;对消费者意味着“有标可认”,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辨识度和信任度;对产业而言,这有利于进一步擦亮“海口冬季小龙虾”品牌,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拓宽农户增收渠道,为海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标准化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