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婷)9月15日晚,海南交警公布4起涉未成年人死亡交通事故,警示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案例一
凌晨追尾 少年抢救无效死亡
2026年4月11日4时28分许,海口市海榆中线某路段,曾某某(未成年人)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刘某某,与一辆新能源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曾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曾某某存在违规载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二
未戴头盔摔车
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2026年4月1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七叉镇某路段,袁某(未成年人)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经施工路段时摔倒,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袁某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三
闯信号灯通行
十字路口夺命
2026年5月4日21时47分,临高县临城镇某十字路口,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陈某某(未成年人)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陈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陈某某存在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四
少年骑车翘头炫技
摔车后遭货车碰撞
2026年5月15日7时50分许,三亚市吉阳区某路段,陈某某(未成年人)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搭载董某某,摔车后与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陈某某现场死亡。经初步调查,陈某某存在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操作不当(翘头)、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海南交警指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容易把违法当“胆量”,把危险当“小事”。但交通事故从不会因为“年龄小”就绕行,一次侥幸,可能是一生的终点。
海南交警提醒,守护未成年人,不只是交警的事,更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管好车钥匙,不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更不要让孩子驾驶摩托车、机动车,发现孩子违法骑行必须及时制止。驾驶、乘坐电动车上路要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翘头、不违规载人。远离车辆盲区,不在车头、车尾、车轮附近玩耍停留。驾驶人起步、倒车、转弯前要绕车观察。学校要加强教育,把交通安全、法律意识、生命意识讲深讲透。社会共同监督,不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车辆,发现未成年人违法骑行及时劝阻、举报。
“生命只有一次,法律没有例外。”海南交警表示,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和违法整治,也请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发力,守护孩子平安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