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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订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细则
2026年10月03日 13:51 来源:海口日报

  本报10月2日讯(记者许林)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对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市县给予资金奖励,引导市县补短板、强服务、育企业,持续擦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金名片”。细则自9月28日起施行,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

  每年下半年,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市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通过建立评价体系、市县填报数据、企业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程序形成综合评分。对综合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奖励340万元;对近两个年度内进步幅度排名前3名的市县,每个市县奖励100万元。同一市县不重复享受两类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进步幅度名次相同时,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县优先。若上一年度奖励资金支出进度不足70%,取消当年度对应奖励资格并向下顺延。

  细则明确,资金用于两方面:一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服务资源向园区和企业下沉,开展政策宣传、运行监测、减负调查、市场拓展及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等;二是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支持构建从“创新型中小企业”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AI赋能、上云用云、普惠算力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服务的支撑保障。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