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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创建自贸港一流营商环境
2023年04月27日 15:19  来源:海口日报

执法人员在海口骑楼老街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

执法人员向海口玉沙实验学校学生发放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折页。

执法人员学习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执法人员将收缴的非法出版物进行集中销毁。

  2023年4月26日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下称文化支队)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适应时代需求和技术变化,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营造海南自贸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4月21日至30日,文化支队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为主题,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普法宣教、政策解读、侵权出版物销毁等形式多样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文 邓宇 李佩莹 图 李鑫

  A 创新形式 多重普法注重实效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集体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发明专利等。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深入开展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文化支队根据《海口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联合海口日报、海口电视台等媒体通过“执法+普法+媒体”的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

  据文化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注重时效,创新形式。活动形式包括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学习、走进骑楼老街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知识产权宣讲进校园、媒体宣传,以及参加“4·26”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值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关键之年,支队全体执法人员要加强思想认识,立足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坚决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为营造自贸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履职尽责。

  B 护苗行动 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琅琅的晨读声中,一块块制作精良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展板被放置到了校园中,等待师生们在课余时间阅读浏览。

  4月21日,文化支队执法人员前往龙华区玉沙实验学校,开展海口市龙华区2023年“4·26”知识产权进校园宣讲活动。据悉,此次活动由龙华区委宣传部、龙华区版权局、龙华区教育局以及文化支队共同主办,龙华区各中小学校园图书室(角)的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文化支队龙华大队的执法人员结合实物书籍、PPT等,就如何保护著作权、如何分辨非法出版物及非法出版物带来的危害等内容进行授课。听课的各中小学图书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笔记,并不时用手机拍摄PPT展示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与现实案例。

  “知识产权宣传进校园活动,支队每年都开展。今年与往年最大的区别就是授课对象由学生变成了学校的图书管理相关人员。”文化支队龙华大队大队长林志坚说,学校的阅览室、图书角是支队每年“护苗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执法人员在近期的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学校的上述场所出现了一些不适合学生阅读的书籍,如非法印刷的宗教书籍、彩经等。因此,此次授课主要面向中小学校的图书管理相关人员,教授他们如何识别和鉴定非法出版物。

  授课结束后,文化支队执法人员向在校师生发放了大量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资料。同时,还对学校及教室图书角开展图书清理,对非法出版物进行清查,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护航广大中小学生茁壮成长。

  C 集中销毁 震慑侵权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4月26日,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对侵权盗版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文化支队将收缴的非法出版物进行集中销毁。

  当天,文化支队集中销毁的非法出版物约1.4万册,主要种类包括盗版书籍、色情淫秽书籍、非法印刷的口袋书、彩经、非法宗教宣传品等。这些非法出版物将被集中运往中电国际新能源海南有限公司,用于焚烧发电。

  据悉,海南省于2022年1月1日施行《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作为海南省贯彻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配套法规,其对标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为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文化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提供了依据。

  “每年收缴的非法出版物都会送去进行集中销毁。”文化支队副支队长王少彪向执法车上搬运非法出版物时介绍道,按照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统一部署,他们参加“4·26”版权宣传暨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将查缴的盗版非法音像制品和盗版书籍进行集中销毁。

  “这次集中销毁行动充分展示了我市文化执法工作的成果,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为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发展环境。”王少彪如是说。

  D 现场宣教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月26日,海口市美兰区骑楼老街水巷口附近,“打击侵权盗版,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保驾护航”“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有力支持全面创新”等各类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横幅和展板,引得过往市民游客纷纷驻足。

  “你好!请问你了解知识产权吗?”“你好!你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吗?”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文化支队邀请上海兰迪(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此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免费发放宣传手册、免费咨询的形式开展。在活动现场,执法人员以发放宣传资料及现场提问解答的方式,为市民游客宣传《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围绕专利和版权知识问答、版权作品登记、如何识别非法出版物等内容进行宣传。针对市民游客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律师进行现场解答。

  文化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大力传播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海口美兰某饰品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2年5月17日,文化支队依法对海口美兰某饰品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饰品店内的货架上摆放着印有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图案的数显表22支,正对外销售。该饰品店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冰墩墩”形象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证明等材料以及销售单据。

  经立案调查,该饰品店于2022年5月5日购进上述数显表共30支,已售出8支,合计售出金额24元。该饰品店售卖上述涉案“冰墩墩”形象作品,期间未取得奥林匹克相关的授权,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46元,违法所得24元。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危害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市场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版权)《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形象作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二

  海口秀英某文具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2年3月7日,文化支队开展版权和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怡路的“某文具店”图书零售网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文具店正在售卖印有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设计图案作品的中性笔和证件套。该文具店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冰墩墩”形象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证明和进货凭证等材料以及销售单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日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上述中性笔48支和证件套25个,已售出中性笔23支、证件套13个,合计售出金额245元。该文具店售卖上述涉案“冰墩墩”形象作品,期间未取得奥林匹克相关的授权,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367.5元,违法所得245元。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危害了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市场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版权)《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形象作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三

  海口美兰某文具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案

  2022年3月4日,文化支队在开展版权和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对海口美兰某文具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文具店内正在售卖多种带有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图案的衍生品。经现场清点,上述衍生品有MP3、手链、项链、钥匙扣、挂饰、大胸章、小胸章、钥匙挂件等总共339件。该文具店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冰墩墩”、“雪容融”形象作品权利人的授权证明等材料以及销售单据。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6日从某店铺购进上述衍生品MP3、手链、项链等共43件;于3月2日从上门推销人员购进上述衍生品MP3、钥匙扣、挂饰、大胸章、小胸章、钥匙挂件等共300件,但无法提供该推销人员的相关联系信息。两次进货共343件,总进货价共992元,并将购进的涉案商品摆在其文具店进行售卖。截至3月4日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止,已售出手链、项链、挂饰等共4件,合计售出金额39元。当事人售卖上述涉案“冰墩墩”、“雪容融”形象作品,期间未取得奥林匹克相关的授权,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共计1011.5元,违法所得39元。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危害了北京冬、残奥会吉祥物市场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版权)《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形象作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四

  海口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2022年5月30日,文化支队根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投诉海口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著作人许可,放映其音像作品的案件线索,依法对该公司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某唱吧”进行检查。

  经现场检查,投诉问题基本属实。后经批准立案,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海口市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违法行为。因该场所没有单独收取点播歌曲的费用,没有消费者的歌曲点播记录,场所的点播系统曲库中还有其它公司的众多音像作品,无法确定消费者是否播放上述著作权人的音像作品,故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放映权,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版权)《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