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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法院塔洋法庭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年03月18日 16:46  来源:南海网  宋体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8日消息(记者苏桂除 通讯员 邹燕萍)近日,琼海法院塔洋法庭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琼海法院塔洋法庭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梁某与被申请人陈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初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1月中旬,被申请人陈某在酗酒后对申请人梁某实施暴力,申请人梁某报警求救。

  公安机关出警对被申请人陈某作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对被申请人陈某进行告诫。

  2021年3月4日,申请人梁某以双方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陈某曾多次殴打原告梁某,目前双方虽已分居生活,但在此期间陈某仍多次到梁某现住处对梁某进行堵截、威胁恐吓,给梁某心理造成了恐惧。

  对此,承办法官告知原告梁某,为避免双方之间矛盾再次激化对其造成人身伤害并对存在的现实危险予以制止,原告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故梁某于2021年3月5日向琼海法院塔洋法庭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法院及时立案并在72小时内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抄送辖区派出所及村委会协助执行,对被申请人陈某进行一定的行为限制。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在审理该案中,承办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对家庭暴力行为零容忍,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者撑起法治“保护伞”,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此,琼海法院塔洋法庭呼吁每一个被家暴者都能对家庭暴力勇敢说不,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您的每一次发声,都是在解救更多的人。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