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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定价目录》8月1日起施行 教育等多领域部分收费标准放开
2021年07月27日 16:03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7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记者从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海南省定价目录》已经获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通过,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此次即将施行的《海南省定价目录》共涉及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2个领域的31个项目,具体涵盖了省级输配电价、公共管网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公共交通票价、公办高校及公办普通中小学校收费标准、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等多个涉及关键民生领域的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定价目录》,目录内的收费标准多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教育、医疗服务、司法服务方面的部分收费标准则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省直主管部门定价。

  此次即将施行的《海南省定价目录》也体现了海南遵循市场规律以及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原则、对相关领域收费标准逐步放开,其中部分领域已经先行放开,并在此次《海南省定价目录》中体现。

  记者对比此前施行的《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价综合〔2018〕77号)发现,即将施行的《海南省定价目录》对多个领域的部分收费标准进行了放开。如交通运输领域的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道路班车燃油附加费标准、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及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道路旅游客运价格等已不在目录中,收费水平由市场调节决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的收费标准以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也已剔除,交由市场决定;在重要专业服务领域,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及集贸市场摊位租赁收费标准也已放开,由市场进行自主调节。

  海南省发改委方面表示,此次《海南省定价目录》在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方面,充分考虑了社会承受能力,进行了合理监管,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未来还将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对目录进行定期修订。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