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椰坤商行因销售假酒
2021年08月13日 15:44 来源:南海网
执法人员对海口琼山椰坤商行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对海口琼山椰坤商行进行调查。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12日(记者 蒙健)执法人员在海口琼山椰坤商行内发现,商行内销售的“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等146瓶白酒均为假酒,并予以了查扣……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琼山椰坤商行予以处罚款20.6万元。

  今年1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华尔顿大酒店一楼2号的海口琼山椰坤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同时现场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授权书,也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执法人员遂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其销售的“海之蓝”“贵州茅台”“国窖”“剑南春”白酒共计146瓶,予以扣押。经鉴定,上述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经查,今年1月2日,海口琼山椰坤商行将一客户送来的一批来路不明的白酒存放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对外售卖,其中包括:“海之蓝”白酒19瓶(52%vol 480ml/瓶)、“天之蓝”白酒31瓶(52%vol 480ml/瓶)、“梦之蓝m3”白酒12瓶(52%vol 500ml/瓶)、“五粮液1618”白酒11瓶(52%vol 500ml/瓶)、“贵州茅台”白酒8瓶(53%vol 1L/瓶)等白酒共计146瓶。

  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商行尚未将上述白酒售卖出去。1月25日,经各商标注册人出具产品鉴定报告证实,执法人员扣押海口琼山椰坤商行所销售的“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等白酒,均不属于商标注册人生产或授权他人生产的产品。该批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即涉案货值共计128793元。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海口琼山椰刊商行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产品“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剑南春”等白酒146瓶,并处罚款206068.80元。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