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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公布一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多家企业和个人被罚
2021年09月26日 17:22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26日讯(记者 张野)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从事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网约车经营……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多家交通运输企业及个人被罚。

  7月14日23时36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海南G98高速路莲花立交出口处实施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发现,冯某宝驾驶海南成泽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琼A750XX牵引车、鲁HT6XX挂车车辆,从事超限运输货物经营行为。执法人员认定冯某宝驾驶海南成泽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的经营行为,属于受海南成泽贸易有限公司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经营行为。8月27日,海南成泽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8月5日4时38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海南G98高速大茂立交出口路段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发现,李某伟驾驶海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下琼D590XX牵引车、琼D5VXX挂车车辆从事超限运输货物经营行为。执法人员认定李某伟驾驶海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的违法经营行为,属于第二次受海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指使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经营行为。9月6日,海南瑞辉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8月3日16时15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万宁长丰高速入口路段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符某安驾驶琼DG33XX车辆,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车上乘坐一名乘客,行程是从长丰高速路口至陵水县城,出租费用共计20元。执法人员认定符某安驾驶琼DG33XX车辆的经营行为,属于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的违法经营活动。8月9日,符某安被罚款1万元。

  8月21日0时7分,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联合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在万宁长丰高速路口处实施联合治超监督检查发现,鄞某驾驶刘某名下琼BD105XX车辆,从事起讫点均不在许可区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该车上乘坐一名旅客,行程是从万宁市金渔海鲜(石梅湾店)开往万宁华亚欢乐城,本趟运费由旅客通过网络预约滴滴平台支付租金85.4元。执法人员认定鄞某驾驶刘某琼BD105XX车辆在市金渔海鲜(石梅湾店)开往华亚欢乐城的经营行为,属于从事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网约车经营行为。鉴于该车属于第二次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的违法经营行为,9月6日,刘某被罚款1万元。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