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您来建言!海南专利奖评奖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11月05日 07:5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4日消息(记者 蒙健)11月2日,海南省知识产权局就起草的《海南省专利奖评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计7章27条,提出设立省专利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职责,明确海南省专利奖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以及奖励、责任与监督等。

  申报海南省专利奖应具备6个条件 失信人员不得申报海南省专利奖

  《办法》提到,海南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旨在激励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中国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海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海南省专利奖由省政府批准设立,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海南省专利奖评选的组织工作,每两年举办一届。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和专利优秀奖。每届评选专利金奖不超过4项、专利优秀奖不超过8项。参评专利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相应奖项可以空缺。专利金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外观设计专利只能参与专利优秀奖的评选。

  《办法》还提到,申报海南省专利奖,应具备申报专利为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申报主体为海南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权人;参评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海南省产业发展规划;专利所涉及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全部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这6个条件。

  有申报专利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或者存在专利权属纠纷、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形;同一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海南省专利奖;专利权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上述3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省专利奖。

  获海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将给予奖励

  《办法》提到,对获得海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根据《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相关条款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海南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向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奖牌,向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获奖项目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直接推荐参评下一年度中国专利奖。获得省专利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在其产品上标注海南省专利金奖、海南省专利优秀奖字样和获奖年月。省专利奖获奖情况应当记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办法》要求,申报人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以弄虚作假或者剽窃等不正当手段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谋取省专利奖的,取消其当年度评奖资格;已获奖的,追回奖金、奖牌和荣誉证书;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中国专利奖及海南省专利奖。

  记者了解到,有关单位或公众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电子邮箱:189808513@qq.com。二是信函: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青年路8号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运用服务处403办公室。需要在电子邮件或信封上注明“《海南省专利奖评奖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