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3日消息(记者 谭琦)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创新产业项目土地利用分类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并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支持各市县对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该意见的出台旨在保障海南自贸港产业项目落地,推进海南自贸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规划和用地保障。意见所指的产业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不包括市场化商品住宅项目。
为保障重点项目工地,海南探索建立“只征不转”“不征不转”土地利用制度。对自然景观用地、农牧渔种植和养殖用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的观光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栈道(宽度不超过2米)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储运、供电、供气、通讯、电子监控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用地;以人工湿地等生态环保方式进行污水处理的设施用地;路面宽度(车行道)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用地等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的方式,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种植、养殖、管护与经营等土地使用关系。
海南还将实行差别化产业项目用地供地模式,对于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节地技术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采取带项目招标或者挂牌方式供地;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等符合划拨目录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可采取划拨、协议出让或者作价出资方式供地;产业项目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等总部经济以及互联网、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地方财力贡献率、总部建筑自持率等相关条件,采取招挂结合(先招标,后挂牌或拍卖)等方式供地。
海南还将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市县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将土地出租给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租赁期满达到准入协议继续履约条件的,可申请按照协议出让方式继续使用土地。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最高不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此外,海南还鼓励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探索建立混合用地制度,并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地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海南还将开发地下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发建设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防空防灾等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商业、仓储、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及配套设施。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的有关规定,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或单独供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可以按照同一区域同一用途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70%确定,具体分层基准地价可由各市县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