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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个人医保账户可建立亲情账户 家庭共济
2022年01月01日 09:41  来源:中新网海南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12月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宁介绍相关情况。

  贾宁说,政策的主要特点概况为三个方面:一是待遇更实惠。随着两个新办法出台实施,像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小痛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在职职工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仅10元,最高支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达70%,减轻了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了参保职工的医保获得感。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年龄大,基础性疾病多,看病频率高,新办法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2000元。

  二是服务更便民。比如个人账户可以建立亲情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享用于就医购药,还能缴纳参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三是管理更规范。这两个办法出台,落实了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对普通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管理进行了规范。比如,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缴纳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同时,在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方面,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定点医药医疗机构提出了要求。(林士杰、陈英清)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