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我省有3个单位荣获“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3名个人荣获“全国妇联系统劳动模范”称号,3名个人荣获“全国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来源:海南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