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2022年01月09日 12:50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计思佳

  《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办法》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以出租、转包、转让、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统一在海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办法》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编辑:陈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