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烟钱未果殴打人致死 男子畏罪潜逃13年被判死缓
2022年02月24日 08:0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23日消息(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邱桢敏)海南乐东男子符某衡向问路人索烟被拒后,电话召集多人殴打三男子致1人死亡,畏罪潜逃13年后终落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符某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5月1日下午5时左右,广西三男子黄某金、陆某丰和王某驾驶两辆摩托车,从琼中出发前往乐东某农场打工。次日凌晨1时许,三人行至乐东抱由镇后,陆某丰去一间工棚问路,遇见符某衡与陈某(已判决)等人在工棚内喝酒,符某衡借机要求陆某丰买烟,陆某丰予以拒绝并转身离开,符某衡尾随陆某丰至工棚前的公路边遇到黄某金、王某二人,符某衡再次要求陆某丰等人买烟未果便阻拦三人离开,同时打电话召集多人赶到现场,持石块、砖头等殴打黄某金、陆某丰和王某,王某跑至附近一工地躲藏。之后陈某出工棚查看情况,听从符某衡的指使并和符某衡等人一起用拳脚、水泥块、砖块等继续围殴黄某金、陆某丰,黄某金被打倒在地。当日4时许,黄某金因伤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符某衡潜逃至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躲藏,2021年6月16日被普宁市公安机关抓获。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符某衡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符某衡纠集指使多人共同殴打被害人黄某金、陆某丰、王某,系犯意提起者和纠集者,并直接参与实施殴打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符某衡因向前来问路的被害人无故索要香烟未果,即纠集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且在公安民警出警到现场后,符某衡等人仍不停止实施伤害行为,主观恶性大。案发后符某衡潜逃多年,被查获时向公安民警虚报身份,到案后及庭审中均对其所犯主要罪行避重就轻,没有认罪悔罪表现,综合全案事实、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