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万宁—正文 分享
万宁市将对棚户区进行改造 提升居民幸福感
2022年04月02日 15:00  来源:万宁发布厅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近日,万宁印发了《万宁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将对万宁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防灾减灾能力弱、安全隐患大,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进行改造。

  《办法》指出,镇人民政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棚户区实地调查,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项目计划申报和建设过程的跟踪协调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补偿方式。

  《办法》明确,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工作完成后,应当优先建设安置房,确保按期回迁。安置房屋的交房条件和标准应与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内容一致。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达到协议约定条件后,业主单位发布回迁安置公告,告知被征收人选取产权调换房屋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应当实行整村调查登记,一次性集中改造或分期改造。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的,应当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人员组成和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后,村民的入学、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等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后,其原有的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原有环卫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纳入城市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记者:梁振玮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