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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对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管控
2022年04月06日 15:24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叶媛媛

  4月1日上午,定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在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有关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定安县内酒店、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实施进出人员佩戴口罩管控,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管理,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根据《通告》,此次管控的范围包括定安县内的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展览馆、图书馆;菜市场、超市、小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通告》要求,人员进出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提倡减少出行,降低传播感染的几率。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必须要求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后再进入,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予以劝阻。各居民小区物业必须要求所有出入小区的居民佩戴口罩,设卡检查出入小区居民是否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同时,定安已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群众可针对未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的单位和个人,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

  针对疫情防疫措施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定安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严格依据法律条例规定,由各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叶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