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前海南将创建23个以上“放心消费商圈”
2022年04月27日 16:10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7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放心消费创建办公室印发《2022年“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记者了解到,《细则》中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将在今年8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创建60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3个以上“放心消费商圈”,全省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达到1200家以上。

  据介绍,《细则》要求,在创建范围上,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酒店住宿、旅游购物点、婚纱摄影店、综合商业街区等领域及餐饮、保险、电信、免税购物、住宅装修、汽车销售维修、邮政快递等行业为重点。“放心消费单位”和“放心消费商圈”实行属地和自主申报,凡是符合相关要求的商家,均可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县放心消费创建办(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按照《细则》中要求提供相关电子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细则》强调,2022年“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工作,各市县“放心消费单位”“放心消费商圈”“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等创建工作同步开展,创建内容包括安全放心、质量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价格放心等“五个放心”。

  记者了解到,“安全放心”方面,经营者要确保消费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在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或行业推荐性标准。场地场所、设施设备具备安全性,定期排查安全隐患;人体健康、生命安全保障等制度健全;安保措施具体到位。

  “质量放心”方面,经营者应建立消费品质量追溯制度,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经营商品的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落实到位;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商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服务行为规范、服务用品安全。

  “服务放心”方面,经营者提供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做到服务优质。服务的内容、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无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不销售、不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自觉加强信用自律建设,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真履行经营者义务,主动公开诚信经营承诺,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

  “维权放心”方面,健全消费维权举报网络和机构,保障渠道畅通、运转高效、消费者满意。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解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投诉,及时向消费者反馈处理结果,力争各类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积极探索利用通信、网络、微信等社交平台,拓宽消费维权快捷处理渠道,及时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价格放心”方面,经营者要确保产品或服务价格公平、合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以及其他法定价格措施;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范价格标识;无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标高结、变相提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据了解,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海南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普遍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环境不断优化。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