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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发现这20种违规情形可举报!
2022年05月07日 08:09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6日消息(记者 韩星)记者6日获悉,海南省民政厅决定于2022年5月至7月,在全省社会团体中开展规范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以“中心”“联盟”“研究会”等名称命名的,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等20种情形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为畅通投诉举报通道,海南省民政厅现向社会公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98—65239620(限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2、举报邮箱:2455369423@qq.com

  3、信函邮寄地址:海口市青年路5号福利大厦806室(邮编:570205)。

  投诉举报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般应包括涉嫌违规的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名称、发生时间、事实概况及相关证据材料、联系方式等,并对证据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书面举报,并提供举报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海南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投诉举报线索的查处工作,促进海南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

  附专项整治范围:

  海南各级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存在下列违规情形的,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