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陵水—正文 分享
陵水处罚三起焚烧秸秆行为
2022年05月13日 09:35  来源: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12日消息(记者 利声富)焚烧秸秆、垃圾等农业废弃物有极大危害。连日来,陵水黎族自治县加大焚烧秸秆查处力度,先后处罚3起焚烧秸秆行为,其中一养鸡场焚烧枯草和生活垃圾等被顶格罚款2000元。

焚烧秸秆查处现场。

  5月11日18时45分,陵水提蒙乡接到预警后,立即安排执法队人员赶往现场,发现提蒙蛋鸡养鸡场员工正焚烧枯草及生活垃圾。执法队员立即制止,并要求该员工开门扑灭明火时,该员工拒绝开门。辖区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对养鸡场员工进行批评教育。5月12日,养鸡场相关人员到提蒙乡政府接受调查询问。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2000元罚款的顶格处罚。

  5月11日上午,陵水新村镇2名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在新村镇城坡村委会曲港坡一芒果园里,王某某正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执法人员当即制止王某某的焚烧行为,并扑灭火点。经现场查看,焚烧面积为2平方米,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王某某认错态度较好。执法人员对王某某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500元。

焚烧秸秆查处现场。

  5月6日,陵水椰林镇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坡留村村民陈某某、王某在田地里擅自焚烧秸秆。执法人员对他们批评教育,并从法律法规、环境污染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讲解。陈某某、王某当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保证今后不再出现类似行为。椰林镇执法中队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两人罚款500元。

  据了解,焚烧秸秆、垃圾等农业废弃物有极大危害,如焚烧产生的浓烟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不仅污染空气环境还危害身体健康,且极易引发火灾、交通事故等。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