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1日讯(记者 姚皓)日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将对2021年度起每年在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中排名前5名的市县,每个市县给予500万元的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奖励资金。
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下半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本年度市县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年度评估。奖励资金将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能力提升。奖励资金不得用于道路、住房、楼堂馆所等设施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差旅费等,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